主要内容
法院& 立法机关

Indiana 法院& 立法机关
《印第安纳州宪法》将州政府分为三个部门:立法机构,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。 《宪法》规定,国家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,上诉法院,巡回法院和大会可能设立的其他法院 (《印第安纳州宪法》第7条第1款).
大会负责制定管辖印第安纳州的法律。大会的两个参议院(众议院和参议院)是在印第安纳州于1816年成为州时创建的。 1851年《宪法》设立了由100名代表担任2年任期的代表和50名参议员担任4年任期的大会。大会隔年举行会议,直到1972年开始每年开会。